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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企业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常见5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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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4-14 16:01

     职业健康监护分为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健康检查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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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岗前健康检查或就业前健康检查


  是指用人单位对准备从事某种作业人员在参加工作以前进行的健康检查。目的在于掌握其上岗前的健康状况及有关健康基础资料和发现职业禁忌证,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


  上岗前健康检查均为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应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下列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


  (1)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的人员;


  (2)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处作业、电工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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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


  是指用人单位按一定时间间隔对已从事某种作业的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属于第二级预防,是健康监护的主要内容。


  定期健康检查的目的主要是早期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或劳动者的其他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通过动态观察劳动者群体健康变化,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


  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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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离岗时健康检查


  是指劳动者调离或脱离当前工作岗位时所进行的检查,属于第二级预防,也是健康监护的一个重要内容。


  主要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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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


  (1)如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慢性健康影响,或发病有较长的潜伏期,在脱离接触后仍有可能发生职业病,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


  (2)尘肺病患者在离岗后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


  (3)随访时间的长短应根据有害因素致病的流行病学及临床特点、劳动者从事该作业的时间长短、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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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应急检查


  (1)当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健康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确定危害因素,为急救和治疗提供依据,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继续蔓延和发展。应急健康检查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始。


  (2)从事可能产生职业性传染病作业的劳动者,在疫情流行期或近期密切接触传染源者,应及时开展应急健康检查,随时监测疫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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