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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体检:家政服务员即将开始分类体检制度592
发表时间:2022-02-16 14:08 为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食品卫生法》、《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在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家政服务员分类体检制度,以后家政服务员从事不同类型的家政服务需要做不同类型的家政体检项目检查。 1、家政分类体检简单介绍 家政服务企业负责组织、督促家政服务员定期接受体检。家政服务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健康状况的证明材料,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要做好体温监测等相关工作。同时家政服务员和家政服务企业有权要求消费者如实告知是否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消费者拒不告知的,家政服务员和家政服务企业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2、家政服务员体检基本标准(试行) 第一条:严重心肺系统疾病,不合格。 第二条:血压经药物控制后超出下列范围,不合格:收缩压大于160mmHg,或舒张压大于100mmHg。 第三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四条:传染性结核病,不合格。 第五条: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等急性肠道传染病,不合格。 第六条:甲型、戊型肝炎,不合格。 第七条: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不合格。 第八条:淋病、梅毒,居家家政、养老照护、母婴照护类不合格。 第九条:重症沙眼、急性传染性结膜炎,居家家政、养老照护、母婴照护类不合格。 第十条:单色识别能力异常,养老照护、母婴照护类不合格。 第十一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养老照护、母婴照护类不合格。 第十二条:嗅觉丧失,养老照护、母婴照护类不合格。 第十三条:严重骨关节疾病影响功能,养老照护、母婴照护类不合格。 第十四条:滴虫性阴道炎、霉菌性阴道炎等妇科疾病,母婴照护类不合格。 第十五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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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体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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